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梳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事项,分门别类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依法依规通过本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定期复核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省政务服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推广信用承诺。各地、各单位在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记录,及时共享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等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引导信用承诺公示。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市场主体主动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示信用承诺。(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广电局等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纳税服务等相关业务时,为市场主体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与信用知识教育,提高市场主体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省政务服务办、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金融监管局、南昌海关、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408
22天前
665
28天前
709
33天前
1015
34天前
6539
34天前
959
37天前
1355
38天前
18529
39天前
14812
39天前
528
39天前
694
43天前
1053
44天前
815
44天前
1082
49天前
949
50天前
2491
85天前
63053
126天前
26954
142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