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信用监管工作时强调,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紧紧抓住国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历史性机遇,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部署,进一步明确全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基本路径、重点任务,助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近期印发各地、各单位贯彻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章四十条,主要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和支撑保障、组织实施五个部分。
一是事前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开展诚信教育、推广信用报告等方式,创新开展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共七条措施。
二是事中监管。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通过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方式,强化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共七条措施。
三是事后监管。通过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信用修复等方式,深化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共十三条措施。
四是支撑保障。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加大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引导行业协同监管等方式,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共七条措施。
五是组织实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试点示范、引导社会共建、深化舆论宣传等方式,强化全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组织保障,共六条措施。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既是对国家《指导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又充分结合了我省工作实际,为我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操作性,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明确提出了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重点工作任务,同步分解任务,明确主体责任;二是强调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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