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国家、省相关单位签署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为依据,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从根本上解决失信成本偏低、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省统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一)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认真执行国务院社会信用管理单位公布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债券发行申报、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参加政府采购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金融机构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出境、旅游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行业性惩戒措施。完善限制股票发行、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重点惩戒措施的成效统计与反馈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法院、省医保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南昌海关、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民航江西监管局、中铁南昌局集团公司等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二)实施重点领域市场禁入。依法依规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养老托幼、医疗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三)市场禁入案例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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