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

来源: | 来源:赣发改财金〔2020〕520号 | 时间:2020-06-18 | 576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开展职业道德诚信教育。结合入职、在职、升职培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诚信教育,重点加强公务员、律师、教师、税务师、医师、会计审计人员、导游、科研人员等职业人群的法律知识与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行业发展环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推广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引导符合资质与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向办理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的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等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推动信用记录异地互认。研究探索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八)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政府或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委编办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编制发布省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依据国家统一信用信息标准规范,对照省级各单位权责清单,编制发布省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规范省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各单位及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开展消费投诉公示,推动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医保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南昌海关、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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