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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15、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
16、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依据国家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鼓励各地区探索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化,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建设、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结合实际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建立政务公开诚信考核体系,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状况开展综合考评,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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