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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各部门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级政府对同级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同级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3、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评估机制。
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高效运转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责任单位:省信访局,2018年年底前完成)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第三方社会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采集、整理、监测、分析政务失信信息,作为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记录的补充,供社会和各级政府部门参考使用。(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持续实施)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4、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制订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党政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举行信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职业操守,建立一支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2018年年底前完成)
5、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
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识别码,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2018年年底前完成)
6、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
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公务员在行政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被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存在失信定论的司法判决和审计结果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政务失信记录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对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汇总至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人社厅等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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