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233
1天前
385
3天前
662
5天前
72180
6天前
479
7天前
664
8天前
1071
9天前
1522
17天前
1133
19天前
2802
20天前
2141
21天前
2243
21天前
2997
22天前
1830
23天前
2047
24天前
1868
25天前
11、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公开透明。建立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将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动态监管信息向社会公开,供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招标投标公平竞争。(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检察院等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2018年年底前完成)
12、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及“信用中国(江西)”网站上公示。完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法规规章,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杜绝“新官不理旧政”现象。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13、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查处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2019年年底前完成)
14、加强城市、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城市信用的整体水平。建立城市、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基层民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城市、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国信用示范城市、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单位和各市、县〔区〕政府,持续实施)
最新信息
808547
584261
331261
255932
224172
216812
207528
204182
203974
185808
171767
162941
160741
106661
106075
103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