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114
今天
223
1天前
447
2天前
441
3天前
471
4天前
533
5天前
94588
6天前
8646
8天前
1128
10天前
1214
12天前
1636
14天前
73017
15天前
984
16天前
1223
17天前
1851
18天前
1965
26天前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5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将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最新信息
835398
592166
332362
256831
225198
217471
208733
205318
204954
186224
172742
163529
161407
107000
106965
10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