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

来源: | 来源:商务部、发改委 | 时间:2019-08-04 | 35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等28个部门关于对家庭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277号)和《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决定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构建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为目标,以推进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家政服务业信用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举、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并重,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业行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商务、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家政服务业信 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和堵点。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家政企业信用建设的监管,统筹推动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与商务主管部门共享社会信用数据和家政服务业管理所 需的市场信用数据。

——企业为主。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 记录,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和对家 政服务员的信用监管机制,探索对家政服务员进行信用分类管理。

——分步实施。率先推动在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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