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全文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东莞市人大 | 时间:2024-05-18 | 109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12月29日东莞市人大通过,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人大批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最新全文共六章六十八条内容。

(三)违反第八项、第十三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

(四)违反第十二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

(五)违反第十一项、第十四项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在劝阻、制止无效时未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共有收益管理单位未开设共有收益账户,未公开共有收益收支情况,或者未依法配合审计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挪用、侵占共有收益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退还,给予警告,并处挪用、侵占数额二倍以下罚款;个人挪用、侵占共有收益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配套规定。

第六十七条 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信息资讯
双击此处添加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