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293
1天前
438
3天前
719
5天前
72194
6天前
512
7天前
696
8天前
1100
9天前
1549
17天前
1143
19天前
2822
20天前
2176
21天前
2262
21天前
3024
22天前
1839
23天前
2074
24天前
1875
25天前
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信用产品开发应用的通知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赣府发〔2014〕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101号)、《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大部门联合奖惩力度,现就信用产品开发和应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用产品开发工作
信用产品开发和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挥信用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基础性作用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发信用产品,改善“信用供给”,满足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和多层次的需求,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可以有效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产品开发工作,安排信用产品开发工作专项经费。
二、鼓励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信用产品开发
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程和创新示范活动中,通过借鉴国家发改委“政府推动 社会共建”新模式,以政府招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补贴资助、资质认定、函询邀请等形式,优先选择具有实力的,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在专业监管下合法合规开展各类信用服务业务,为项目建设提供创新、专业、安全服务的保障。
(一)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通过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开展行业准入备案和资质监管,基于行业信用评价向社会提供最基本的信用信息服务、行业信用状况监测报告等。
(二)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升级改造和运营服务中,通过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交换,面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公示和查询、信用信息数据应用服务等,提供专业信用设计、建设、技术升级、产品创新和运营服务。
(三)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实施中,通过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完善信用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
(四)在开展公共信用服务中,通过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以“信用+”的理念开发推广“信用+惠市”、“信用+惠商”、“信用+惠企”、“信用+惠民”等公共信用产品,让信用服务遍及生产生活,让社会共享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带来的信用红利。
最新信息
808619
584302
331268
255949
224178
216825
207541
204201
203993
185808
171782
162954
160758
106666
106087
103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