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扩大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成效,全面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来源:商秩函﹝2018﹞762号 | 来源:商秩函﹝2018﹞762号 | 时间:2019-02-17 | 52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务部关于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秩函﹝2018﹞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加强商务信用建设是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商务领域治理能力的要求,对打造良好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近年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商务信用建设工作,着力加强商务信用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开展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2014-2020)》(国办发[2014]21号)等文件精神,扩大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成效,全面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提前建成经贸强国奋斗目标、商务改革发展六项主要任务和八大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以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加快构建商务领域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推进商务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服务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营造人民群众满意的诚信市场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服务消费升级。紧紧围绕制约消费升级的深层次信用问题,开展消费领域信用治理,遏制严重失信行为,切实改善消费体验,提升消费信心,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坚持改革创新。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协调联动。贯彻大商务理念,加强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设计,强化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信用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商务基本业务的支撑作用。-

坚持技术支撑。加强商务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飞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和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提高商务信用建设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商务信用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互联互通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基本建成;联合奖惩机制进一步健全,全过程信用监管全面实施,商务领域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基本建立;消费信用体系初步建立,消费环境有效改善,消费满意度显著提升;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不断提高,诚信营商环境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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