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扩大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成效,全面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来源:商秩函﹝2018﹞762号 | 来源:商秩函﹝2018﹞762号 | 时间:2019-02-17 | 53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夯实商务信用工作基础

(十八)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等基本制度,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在商务领域法规制修订中,充分考虑纳入信用审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等信用条款,为信用监管提供制度支撑。建立商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奖惩制度,制定完善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出台分行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设营制定监管对象分类标准。积极参与国家信用立法工作,鼓励地方开展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十九)建立信用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商务领域信用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加强标准宣贯工作。重点围绕商务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市场信用机制等方面制定全国性信用标准,围绕民生消费等重点领域制定行业性标准,加快地方性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商务信用标准组织建设,推动相关组织加强与国外专业组织的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商务信用标准与国际接轨。

(二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覆盖商务领域各关市场主体数字化的信用档案。加快全国商务信用信息交互共享枢纽建设,实时对接商务大数据应用平台、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等系统,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交换共享,为跨地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等提供技术支撑。探索开展商务部门与行业商会协会、平台型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快政府和市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商务信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快商务信用建设。

(二十二)培养人才队伍。编撰商务信用培训教材,加强对商务系统干部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指导培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加强基础理论、制度标准、信息系统等方面研究。加强商务信用相关行业组织建设。

〈二十二)营造社会氛围。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宣传成效。鼓励引导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诚信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诚信氛围。

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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