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商务信用建设开展事前信用审查 推动将审核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等列为商务领域行政审核、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等工作的一般程序。
探索对诚实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或服务受限等预防和惩戒措施。
完善信用审查程序,调整优化标准,推进信用审查合理化、规范化。 以上摘自【商务部关于深入推进商务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函﹝2018﹞7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