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全市“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 来源:赣市府办字〔2020〕6 号 | 时间:2020-05-13 | 5460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推动项目谋划再提速。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围绕加快五区联动一体化、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三南园区一体化、大上崇幸福产业示范区、会寻安生态经济区等区域板块发展,加强“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课题研究,策划开发一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改善提升、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夯实“十四五”补短板重大项目储备〔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抓住“十四五”规划编制契机,切实加强汇报衔接,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十四五”规划,为项目尽快启动实施打下扎实基础〔市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高位推进。为进一步督促落实“项目建设提速年”工作责任,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一次“项目建设提速年”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各县(市、区)和市直、驻市各有关单位要实行“项目建设提速年”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对本地、本行业、本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加强调度,进一步量化工作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推进责任,做到明确重点、明确任务、明确时间、明确责任〔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实行领导挂点。完善领导挂点联系重大项目制度,每个市厅级领导挂点联系若干个引领性、示范性的重大项目,并明确挂点联系责任单位;挂点领导、挂点单位原则上每月开展项目现场调度不少于1次;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县处级领导挂点联系重大项目制度,确保重大项目领导挂点联系全覆盖〔市重点办、市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市县联动。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每月定期梳理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中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分权限、分层级协调解决;属于县级权限的问题,由县(市、区)政府担负主体责任,认真解决落实到位;属于市级权限的问题,由市直单位协调解决,重大、复杂问题提交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或报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属于国家、省级权限问题,市直相关单位要做好协调服务,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支持解决〔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市政府研究事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督办情况报送市政府及相关市领导〔市政府督查室、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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