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是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有关要求,结合能源行业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来源: | 来源:国能资质〔2016〕350号 | 时间:2018-08-16 | 4007 次浏览 | 分享到: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能源行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命脉,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有关要求,结合能源行业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能源领域“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布局,按照“政府主导、行业共建,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结合实际、强化应用,公正透明、准确规范”的原则,实施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到2020年,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全国统一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能源”网站建设完成并良好运行,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覆盖率达到95%以上,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得到广泛应用,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全面发挥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合力,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基本形成,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增强。能源行业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行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建成满足能源行业发展要求的信用体系,以信用建设促进行业整体发展。

二、重点领域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安全生产领域、工程建设领域、节能环保领域、交易领域、统计领域、企业管理领域为重点领域,涉及的市场主体包括从事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生产、供应、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等相关执(从)业人员等。

(一)安全生产领域

建立健全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能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对于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迟报等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加大曝光和惩戒力度。健全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程建设领域

围绕能源行业工程项目各关键环节,建立能源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等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把出租、借用许可证承接工程或违法分包、转包承揽工程,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三)节能环保领域

加强能源行业节能环保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整理,积极参与节能环保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将能源企业的节能环保情况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对能源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浪费能源等失信行为加大曝光和惩戒力度。

(四)交易领域

指导能源企业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要求企业在合同履行、公平交易、价格管理等方面加强诚信自律。加大对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市场交易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交易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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