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是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有关要求,结合能源行业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来源: | 来源:国能资质〔2016〕350号 | 时间:2018-08-16 | 40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统计领域

围绕能源行业统计数据报送、数据质量、信息公开等重点环节,将市场主体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报送和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统计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和曝光,将统计信用记录与政府补贴、招投标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六)企业管理领域

开展能源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强化信用自律。鼓励和指导能源企业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1.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信用立法的安排部署,在能源法律法规立改时体现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建立健全信用制度

加强行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行业信用制度体系,夯实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

(二)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交换体系

3.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

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全国统一规范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标准。统一信用信息目录与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并发布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目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等行业标准。

4.加强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设

以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良好记录、不良记录等信用记录指标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逐步实现信用记录全覆盖。

5.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

建设能源行业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按照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归集与整合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的电子化存储和管理。

6.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畅通的信息数据传输与交换系统,实现各地区、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建立和拓展平台的各项功能,包括信用信息归集、整理、交换、共享等基础功能和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管理功能。做好与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的准备工作。

(三)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使用

7.建设“信用能源”网站

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信用门户网站,强化网站内容建设与功能拓展,客观公正披露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守信与失信信息,提供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发布“红黑名单”和信用评价结果,打造能源行业网上信用服务窗口,实现与“信用中国”等网站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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