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全文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那曲市人大 | 时间:2024-11-10 | 2073 次浏览 | 分享到:
《那曲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4年8月27日那曲市人大通过,2024年9月26日西藏人大批准,自2024年9月30日之日起施行,全文内容共五章三十七条。

(四)抵制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五)低碳生活、绿色出行,节约油、水、电、气等公共资源,优先选择步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明生活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文明出行行为规范:

(一)驾驶机动车时,应当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礼让军车、校车;通过人行横道时,礼让行人,行经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不随意变道、穿插、超车、停车,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不向车外抛撒物品;

(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照规定有序停放,不占用盲道、人行道和消防、医疗急救等通道;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干扰驾驶人安全行车,有序上下车,不抢座、霸座,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等有需要的乘客让座,不食用具有特殊气味或者刺激性气味食物;

(四)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五)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下车时,应当观察车辆侧方和后方通行状况,避免妨碍他人通行,不随意横穿道路、不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六)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停留、嬉闹,不随意横穿道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遇车辆礼让时迅速安全通过;

(七)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时,遵守有关规定,爱护车辆及设施,使用后规范有序停放;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明出行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二)尊重英雄人物,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内瞻仰、祭奠、参观,遵守相关制度和礼仪规范,自觉维护庄严肃穆的氛围;

(三)爱护文物古迹,不攀爬、触摸文物,不乱涂乱划,拍照摄像时,遵守有关规定;

(四)在景区景点内服从引导和管理,不从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五)不采摘、采挖景区景点野生植物,不追逐、捕捉、投打、乱喂野生动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文明就医行为规范:

(一)尊重医务人员和医学规律,遵守医疗秩序,保持诊疗场所的整洁和安静;

(二)尊重他人隐私,保持就诊距离,不影响医务人员为他人诊疗;

(三)遵守各项诊疗服务制度,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工作,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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