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爱国卫生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全文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邯郸市人大常委会 | 时间:2024-05-10 | 3195 次浏览 | 分享到:
《邯郸市爱国卫生条例》最新全文共三十条,2024年2月28日邯郸市人大通过,2024年3月28日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在开展卫生创建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城市、健康县区、健康乡镇(街道)建设。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进健康社区(村庄)、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教育基地、健康科普一条街等健康支持性环境,促进城乡建设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

第十条 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和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健康知识公益宣传,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知识,配合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体系。中、小学校应当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幼儿园应当进行卫生常识教育,培养青少年、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行为习惯。学校要以多种教育教学形式对学生进行健康干预,科学指导学生有效防控近视、肥胖、脊椎侧弯等健康问题。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等疾病的防治知识宣传。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特色优势,并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八段锦等传统养生保健方法,宣传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面提高公民身体素质。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健康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坚持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多种形式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有序创建无吸烟单位。禁止未成年人吸烟。

第十二条 倡导公民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一)保持个人卫生、室内经常通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注重咳嗽礼仪、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二)注重合理膳食、坚持适量运动、保证充足睡眠,戒烟限酒、心态平和、积极乐观;

(三)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搞好单位、家居卫生,绿化美化环境,参与消除病媒生物活动;

(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践行简约适度生活,绿色低碳出行,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制品;

(五)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食用、不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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