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荣誉市民授予办法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2023年11月22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商政〔2023〕2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丘市荣誉市民(以下简称“荣誉市民”)授予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授予、撤销荣誉市民称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非本市公民的中外人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同意,有关地方或部门、组织申请可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如实际直接投资或招商引资折合人民币(下同)10亿元以上的,在我市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年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在我市设立年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企业总部的,在我市年出口5000万元以上的。
(二)为我市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如在我市设立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在我市建立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在我市开展科技研发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在我市设立重大科研项目试验基地且推进产业化的,为我市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先进技术或设备的,在我市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或“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
(三)为我市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如以我市历史文化故事为题材创作电影、电视剧、戏剧、动漫、10集以上短视频、小说、绘画、书法等精品力作且获得省级以上“五个一”精神文明建设工程奖及金鸡、百花、飞天、兰亭、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老舍文学奖、曹禺戏剧奖、梅花表演奖等奖项的,电影院线收入超1亿元、电视剧被中央电视台及多个地方电视台购买播出的,为我市无偿捐建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的,为我市无偿捐建1000万元以上的医院(含综合性、妇幼、儿童、中医等)的,在我市设立医疗医药研发机构或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在我市研发新药获得国家许可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
(四)为推进我市与国内外其他城市友好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如与国内外地级市结为友好城市,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会展、贸易、数字等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
(五)为宣传和提高我市知名度、影响力作出突出贡献的,如在国内外知名媒体及新闻网站、影响力大的互联网商业平台或重要节庆、展会活动中宣传推介商丘的,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及新闻网站、影响力大的互联网商业平台上宣传推介商丘且阅读量超1000万的,自媒体原创正能量传播阅读量超1亿的。
(六)为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等无偿捐赠款物500万元以上,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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