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提升社会民生保障水平。办好民生实事,推进416个提高民生品质行动项目、83个中心城区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力争12月底前实现赣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会昌县和君职业学院、赣州经开区金凤梅园养老服务中心等200个以上项目竣工,加快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新院区建设。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按规定及时为低保、特困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安全稳定提标
32.全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坚持保面积、保产量,不折不扣兑现各类粮食生产奖补政策,精细抓好田间管理,根据市场形势及时精准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52.82亿斤以上。加强能源供应保障,建成投运信丰电厂一期,开展闽赣异步联网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布局第二回入赣特高压直流工程,力争寻乌、全南、赣县、信丰抽水蓄能电站年底前消除生态红线等制约因素,实现县县通管道天然气,全力争取上游供气企业支持,优化完善加油站和成品油油库布局,开工建设华能秦煤瑞金电厂煤炭储备基地,有序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迎峰度夏(冬)能源供应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对各县(市、区)政策指导,因县施策出台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其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中心城区、其他县(市)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分别提高至不超过18000元/年、12000元/年。引导商业银行下调首套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至最低标准,科学适度下调房贷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对信誉度好且没有资金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项目预售资金重点部分监管比例由25%下调至1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4.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严禁层层加码、过度防疫,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优化跨区流动防控举措,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低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之间人员(含学生)可以自由有序流动,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不得赋“灰码”“黄码”,不得实行隔离管控,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流动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推动公共场所全面开放,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全面取消对复商复市的不合理限制,推动全面有序开放各类景区景点、餐饮酒店、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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