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就业民生提质
24.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纳入缓缴范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企业在缓缴工伤保险费时,同步实施缓缴补充工伤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鼓励企业在疫情影响期间开展职工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落实《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关于促进市属和驻市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留赣干”的实施意见》,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市留市实习就业、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力争6月底前实现全市高校全覆盖。对和人社部门联合举办线下招聘活动的高校,按照大型(赣州市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赣州市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赣州市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6万元补助,年度内享受补助场次不超过2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8月底前完成开发1万个以上政策性岗位用于招录大学生就业,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不低于85%。对我市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支出。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长一年偿还。对在我市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委统战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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