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国发〔2021〕2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1年11月12日(本文有删减)
来源: | 来源:国发〔2021〕25号 | 时间:2022-02-12 | 13404 次浏览 | 分享到:

改善脱贫地区发展条件。扩大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覆盖面,促进县域内整体提升。在脱贫地区重点谋划建设一批高速公路、客货共线铁路、水利、电力、机场、通信网络等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持续支持脱贫地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村道路、中小型水利工程、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客运发展。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加大中央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


第三节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


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类帮扶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通过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强化投入保障,对西部地区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支持,尽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支持各地自主选择部分脱贫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支持欠发达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持续改善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改善边疆地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抵边村镇和边境农场建设。多措并举解决高海拔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困难。

深入推进东西部协作和社会力量帮扶。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协作、人才交流,推进产业梯度转移,鼓励东西部共建产业园区。健全中央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定点帮扶机制,对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力度,扎实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


专栏9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程

1.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组织脱贫县编制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和产销精准对接。
  2.以工代赈工程。因地制宜在脱贫地区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吸纳已脱贫户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3.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对西部地区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
  4.东西部协作。加大帮扶资金投入,加强产业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精准对接机制,有序转移西部地区劳动力到东部地区就业。东部地区继续选派干部、教师、医生、农技人员等到西部地区帮扶。
  5.定点帮扶。发挥中央单位人才、信息、资源等优势,创新帮扶举措,帮助定点帮扶县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继续选派挂职干部,强化当地人才培养。
  6.“万企兴万村”行动。聚焦乡村产业和乡村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引领做大做强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带动更多资源和要素投向乡村。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