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国发〔2021〕2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1年11月12日(本文有删减)
来源: | 来源:国发〔2021〕25号 | 时间:2022-02-12 | 1371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八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逐步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第一节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要求。保持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落实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适时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开展定期核查,实行动态清零。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巩固教育扶贫成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巩固健康扶贫、医保扶贫成果,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稳步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范围。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提升等方面,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多措并举提高搬迁群众务工就业和自主创业能力,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对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等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扶贫项目资产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探索多样化的资产运营和管理模式。规范收益分配,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第二节 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加强产业发展设施条件建设。建立产业技术顾问制度,组建专家队伍长期跟踪帮扶。拓展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完善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体系,支持销售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精准对接。深化拓展消费帮扶。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稳定扩大脱贫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延续扶贫车间支持政策。支持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和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在乡务工就业监测制度,跟踪掌握农民就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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