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作为宅基地资格权人依法享有的权益,防止以各种形式非法剥夺和限制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登记成果共享应用。完善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
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主体和权能。严格管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途。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第三节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优化农业补贴政策。强化高质量发展和绿色生态导向,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调整优化“绿箱”、“黄箱”和“蓝箱”支持政策,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稳定性和时效性。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深化调查数据在农业保险、农业补贴、市场调控等领域的应用。
健全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农业农村力度。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确保按规定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督促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业农村力度,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领域建设项目。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支持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基本建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优先支持县域发展。加快完善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保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稳妥有序推进农产品收入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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