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 | 作者:赣府厅发〔2020〕34号 | 发布时间: 2020-11-17 | 3993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提升建筑业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链长制为抓手,以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行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做优做强建筑企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江西建造”品牌,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万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3%,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30%,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年产值超100亿元企业10家以上,年产值超过千亿元的建筑企业实现零的突破,上市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力争达到3家,质量保证体系更加完善,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5%,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建造方式变革,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推动建筑业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建筑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主业,培育一批具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打造“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的产业格局,发挥业务协同效应,不断拓展产业链上高附加值业务领域。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和基地,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社会投资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应明确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抓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国家试点,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推行循环生产方式,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装修。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淘汰落后装备设备和技术,促进建筑业绿色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促进工程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实现经济、技术、组织、管理、协调等资源集成高效配置。加强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提高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控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专业分包制度,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服务。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科技支撑,激发建筑业创新动力。
5.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应用。支持企业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建筑业新技术和先进工法推广,支持建筑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快智能建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联盟。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促进建筑企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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