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 | 作者:赣府厅发〔2020〕34号 | 发布时间: 2020-11-17 | 4141 次浏览 | 分享到:

6.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推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应用,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通过无人机收集大型建设项目作业现场及工程进度,应用传感器实时跟踪混凝土的养护情况等。(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建筑产业、技术装备、施工过程的人工智能应用,推动建筑业与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模式,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提高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建筑市场监管和一体化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三)提升建筑业竞争能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8.培育和支持骨干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建筑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航母”级江西建筑企业,支持建筑企业发挥优势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形成“突出主业,适度多元”的产业发展格局。大力培育一批集投资融资、项目运营管理、勘察设计、科研创新、新材料应用为一体的现代建筑企业,不断提高我省建筑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鼓励各地制定奖励补助政策,吸引中央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设立公司。(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9.拓宽企业经营范围。支持单一总承包企业向其他总承包资质发展,增强相关领域施工能力。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铁路、公路、水利、机场、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以不同的方式参与5G网络、数据中心、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军民融合,推进我省龙头建筑企业进入部队民用建筑领域。(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10.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拓展省外国外工程建设市场。鼓励企业以“投建营一体化”模式全链条参与海外项目。对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工程项目,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对接我省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建立政银企协调对接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中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金融监管局)
11.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不新增加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地设立专项基金。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支持建筑企业通过保函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信誉好的建筑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扩大抵押品范围,依法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严禁违规收取除贷款利息以外的费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映山红”行动计划,支持建筑企业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12.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次不跑”网上办,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切实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咨询服务等公开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政务服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1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探索推行工程保证保险,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制竣工不结算、不付款等拖欠行为,严禁垫资施工。深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差异化缴存保证金措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银保监局)
14.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清理针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保证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鼓励省内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央企、国企合作,采用PPP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等领域,开展“投建营一体化”业务。支持推动中小民营建筑企业走“专精特”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最新行业信息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