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政策学习,家庭服务业-家庭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家庭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营利性组织。
这是商务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之一。
为了满足家庭服务消费需求,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家庭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商务部于2013年2月1日颁布施行《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信息
《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赣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张继斌》
《赣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