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151
今天
344
2天前
559
4天前
72128
5天前
444
6天前
615
7天前
995
8天前
1495
16天前
1114
18天前
2759
19天前
2116
20天前
2221
20天前
2974
21天前
1811
22天前
2031
23天前
1851
24天前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1月1日,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0年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把实施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提高宏观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一)研究将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施中的好做法制度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及时总结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督促各地区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财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督促中央执收单位和各地区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20年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最新信息
804905
583110
331161
255876
224094
216760
207398
204106
203911
185774
171715
162902
160695
106627
106036
10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