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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积极推进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组织工作基础好、有试点意愿的市申创“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具有江西特点和亮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模式,力争推荐条件成熟的城市进入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行列,树立我省样板示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深度合作,健全信用档案建设和应用机制,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活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一)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在相关部门间的交换共享,逐步建立广覆盖的中小企业信用记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二)以青年文明号创建为着力点,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扎实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团省委)
(二十三)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以城市信用监测为契机,深入推动社会、园区信用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激发城市发展活力。(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探索建立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将个人婚姻登记诚信情况列入征信范围,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重承诺、守诚信,防范骗婚、重婚、骗补婚姻登记证等婚姻欺诈行为。(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五、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五)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落实诚信“红名单”制度、开展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时,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拓展银税合作新方式,为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开发更丰富的“银税互动”守信激励产品。加大对诚信市场主体的宣传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省政府系列联合惩戒文件要求,明确联合惩戒重点领域。推动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清单的落地,明确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失信行为和失信程度,对违法失信者及失信行为,综合运用行政性惩戒、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手段。完善个人信用记录,使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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