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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信用江西”的总体目标,以创新为基础、以应用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快信用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部门和地方真抓实干,全面提升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一)研究出台全省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二)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继续做好社会法人存量主体代码转换及信息共享、增量主体赋码公示及信息回传工作。在基本完成技术赋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存量赋码集中换证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社会法人存量代码换证工作,并实现在“信用江西”上一站式查询。开展个体工商户代码转换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编办、省工商局、省民政厅)
(三)继续推动“7天双公示”工作,强化信用信息公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有关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报送和归集公示,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制定2017年度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对省直单位、设区市一并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研究启动信用承诺制度。逐步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果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通过 “信用江西”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六)研究制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逐步规范“红黑名单”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通过“信用江西”网站、市级信用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发布“红黑名单”,有条件的设区市要在行政服务大厅公开“红黑名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明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完善信用基础建设
(七)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照全国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标准,完善平台数据归集、案例报送等功能,在内容和形式上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保持一致,力争成为全国首批挂牌和首批与国家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协议的省份。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查询和应用水平,提高平台和信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牵头单位:省信用中心)
(八)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稳步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拓展应用范围;加强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协调和合作,推动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记录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有效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发挥积极作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九)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抓紧建设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归集本行业信用信息。法院、工商、税务、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环保、海关、质监、财政、食品药品等领域已有信息系统的单位,加快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共享。(牵头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南昌海关、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食药监局)
(十)推动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地方信用网站建设,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全省统一数据归集、交换共享。初步推动全省信用信息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一)各级政府部门网站与“信用中国”、“信用江西” 网站实现全联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应在显著位置链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西”网站。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在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的信用信息,都要同步上传“信用江西”网站,并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传“信用中国”网站。(牵头单位: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编制发布2017版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提高数据处理质量。力争2017年平台联通部门达到45个,归集有效信用信息达到8000万条。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并及时将数据交换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三)探索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制定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分类标准和共享交换规范,探索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互联、互通、互查机制,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信用中心)
三、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应用
(十四)鼓励各地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积极使用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五)推动省政府出台的信用文件落实。加大对省政府出台的《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江西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江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等文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六)积极推进联合惩戒工作。各行业牵头部门履行牵头协调职能,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和措施,重点检查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的建设任务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落实。(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由省工商局牵头落实。(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落实。(牵头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联合成绩的合作备忘录》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落实。(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落实。(牵头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江西证监局牵头落实。(牵头单位:江西证监局)
《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任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省财政厅牵头落实。(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落实。(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省统计局牵头落实。(牵头单位:省统计局)
《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省农业厅牵头落实。(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落实。(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十七)推动条件成熟的行业部门对管理对象开展信用评级。(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四、推动信用创新试点示范
(十八)省级行业信用建设创新示范试点。完成省发改委信用信息归集系统,逐步推动委内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工作,实现全委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推广建设经验,推动各部门内部信用信息归集应用,为各部门信用建设提供借鉴经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十九)积极推进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组织工作基础好、有试点意愿的市申创“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具有江西特点和亮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模式,力争推荐条件成熟的城市进入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行列,树立我省样板示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深度合作,健全信用档案建设和应用机制,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活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一)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在相关部门间的交换共享,逐步建立广覆盖的中小企业信用记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十二)以青年文明号创建为着力点,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扎实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团省委)
(二十三)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以城市信用监测为契机,深入推动社会、园区信用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激发城市发展活力。(牵头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探索建立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将个人婚姻登记诚信情况列入征信范围,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重承诺、守诚信,防范骗婚、重婚、骗补婚姻登记证等婚姻欺诈行为。(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五、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五)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落实诚信“红名单”制度、开展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时,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拓展银税合作新方式,为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开发更丰富的“银税互动”守信激励产品。加大对诚信市场主体的宣传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省政府系列联合惩戒文件要求,明确联合惩戒重点领域。推动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清单的落地,明确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失信行为和失信程度,对违法失信者及失信行为,综合运用行政性惩戒、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等手段。完善个人信用记录,使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二十七)引导信用服务机构与行业部门合作,开发信用产品,促进信用大数据开发应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中心,责任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八)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各地各部门信用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辅助政府决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信用中心)
(二十九)推动设立地方信用评级机构。(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
七、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三十)普及诚信文化教育。各市县要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地宣传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情况、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各成员单位也要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牵头单位:省文明办、团省委、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十一)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江西交通”宣传活动、“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重信用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文明办、省安监局、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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