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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移风易俗条例
(2024年2月3日峨边彝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峨边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移风易俗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移风易俗应当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倡导与规范、教育与治理、激励与处罚相结合,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
移风易俗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构建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广泛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移风易俗工作应当区分新风良俗与陈规陋习,处理好推动移风易俗与尊重传统礼俗的关系,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四条 公民应当遵守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倡导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第五条 禁止包办和买卖婚姻。禁止利用宗教、家族、家支势力或者以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婚介机构和婚姻介绍人不得为未成年人介绍婚姻。
第六条 倡导新时代婚恋观,自觉抵制下列行为:
(一)索要高额彩礼、礼金;
(二)给付或者收受超标准彩礼、礼金;
(三)怂恿抬高、索取高额婚介费;
(四)借退婚、毁婚、离婚索取高额赔偿金;
(五)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第七条 倡导从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自觉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人情攀比等不良行为。
第八条 鼓励、支持将婚丧喜庆事宜的邀请对象、范围、时长、规模、标准、宰杀牲畜的种类与数量、彩礼及礼金限额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九条 禁止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形式敛财。
第十条 操办丧葬事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街道、巷道、小区公共区域或其他非指定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
(二)损坏公共设施,破坏环境卫生,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三)以晾赛、毁损等方式违法使用人民币;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丧事行为。
第十一条 倡导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自觉抵制修建“活人墓”“豪华墓”。
第十二条 祭祖送灵等活动应当遵守环境、卫生、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法律法规和移风易俗相关规定,从简举行。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安全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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