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

来源: | 来源: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 | 时间:2020-11-30 | 37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
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工作在理念、机制、方法上面临巨大挑战,同时也面临难得的创新发展机遇。一方面,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长、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职能划转全面展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新兴业态蓬勃涌现,以及对监管执法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的更高要求,凸显监管资源、监管能力不足,监管理念转换迟缓。另一方面,商事制度、综合行政执法等改革促进了监管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思维、新技术对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降低监管成本提供了可能,很多依托移动互联网的新商业模式为交易方参与监管形成社会共治局面提供了途径。应当看到,这些都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的创新发展带来****的积极因素和难得的历史机遇。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监管理念和方式方法的转变。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改革创新解决问题,以推进信息共享促进维护交易秩序,最大限度整合监管资源、运用有利条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上下联通、横向协同、指挥高效的监管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与外部的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社会共治,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实现监管风险的发现、分类、管控,提高监管效能,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监管格局。充分运用把握与市场监管有关的各项改革带来的成果和机遇,有效利用新思维、新技术、新商业模式蕴含的维护交易秩序的积极因素,深刻认识并积极发挥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创新监管格局、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快构建依法合理、科学规范、多元统一、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

坚持依法公正监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均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不得随意对市场主体检查。强化法治、公平、责任意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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