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 来源:赣府厅字〔2020〕81号 | 时间:2020-11-20 | 3403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10条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11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10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扶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稳定生产经营,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特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一、便利企业市场准入

2020年底前,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在国内市场销售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指导生产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为其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对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外贸企业,协调认证机构帮助和指导其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精简企业办税程序,压缩《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办理时间,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障

支持外贸企业申请国内商标注册、专利授权及著作权登记。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指导外贸企业开展网上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及备案工作。建立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行为。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规避侵权风险。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有关出口产品转内销的知识产权授权,指导企业应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维权援助。(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南昌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

支持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生产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满足国内中高端需求,吸引境外消费回流。建立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符合要求的企业及产品信息。加大对三同产品质量及三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线上线下举报反馈渠道,依法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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