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 来源:赣府厅字〔2020〕81号 | 时间:2020-11-20 | 345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同企业加强市场推广,在商场、超市等设立三同产品专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企业对接消费需求

指导出口产品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外贸企业调整技术指标,改造生产体系,使其产品符合国内准入要求。推动外贸企业从供给侧发力,加大资金、技术等投入,开展柔性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研发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产品,减少同质化竞争,切实扩大高品质、智能化、环保型产品供给,激发国内消费潜力。引导外贸企业生产符合我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的出口转内销产品。鼓励外贸企业发展体验式消费、绿色循环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培育新兴消费领域和消费热点,促进消费升级。(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推动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支持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制定品牌战略,与工业设计机构合作优化企业形象,与主流媒体合作提升产品知名度,尽快打入国内市场。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自身平台、资源和渠道,加大对优质外贸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境内外重点展会的展位安排向拥有自主品牌的外贸企业倾斜,支持出口转内销产品品牌做大做强。加大对外贸企业自主品牌的宣传力度,提升出口转内销产品的影响力,在电子信息、光伏产品、汽车、服装家纺、家具、鞋类、眼镜、陶瓷制品、烟花鞭炮、农产品等我省特色优势外贸产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鼓励企业自建国内营销网络

指导外贸企业了解国内市场准入、销售、结算等规则,借鉴内贸企业成功做法,结合国际营销经验,尽快构建国内营销网络。鼓励有实力的外贸企业并购内贸企业,整合现有品牌和销售资源,建立稳固营销渠道,快速进入国内市场。鼓励外贸企业成立出口产品转内销异业联盟,深化跨界合作,共享营销渠道。推动外贸企业转型线上销售,积极对接电商平台,借助网上销售、网红直播等形式,向国内消费者推送优质出口产品。引导有条件的外贸企业自建或联合组建国内电商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建设一批实体店、体验店,将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客流。引导外贸企业主动对接国内大型国有企业、知名民营企业及重点外资企业,建立直销模式,开展专品**。(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相关信息
信息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