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企业加强市场推广,在商场、超市等设立“三同”产品专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企业对接消费需求
指导出口产品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外贸企业调整技术指标,改造生产体系,使其产品符合国内准入要求。推动外贸企业从供给侧发力,加大资金、技术等投入,开展柔性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研发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产品,减少同质化竞争,切实扩大高品质、智能化、环保型产品供给,激发国内消费潜力。引导外贸企业生产符合我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的出口转内销产品。鼓励外贸企业发展体验式消费、绿色循环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培育新兴消费领域和消费热点,促进消费升级。(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推动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支持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制定品牌战略,与工业设计机构合作优化企业形象,与主流媒体合作提升产品知名度,尽快打入国内市场。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自身平台、资源和渠道,加大对优质外贸品牌的宣传推介力度,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境内外重点展会的展位安排向拥有自主品牌的外贸企业倾斜,支持出口转内销产品品牌做大做强。加大对外贸企业自主品牌的宣传力度,提升出口转内销产品的影响力,在电子信息、光伏产品、汽车、服装家纺、家具、鞋类、眼镜、陶瓷制品、烟花鞭炮、农产品等我省特色优势外贸产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鼓励企业自建国内营销网络
指导外贸企业了解国内市场准入、销售、结算等规则,借鉴内贸企业成功做法,结合国际营销经验,尽快构建国内营销网络。鼓励有实力的外贸企业并购内贸企业,整合现有品牌和销售资源,建立稳固营销渠道,快速进入国内市场。鼓励外贸企业成立出口产品转内销异业联盟,深化跨界合作,共享营销渠道。推动外贸企业转型线上销售,积极对接电商平台,借助网上销售、网红直播等形式,向国内消费者推送优质出口产品。引导有条件的外贸企业自建或联合组建国内电商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建设一批实体店、体验店,将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客流。引导外贸企业主动对接国内大型国有企业、知名民营企业及重点外资企业,建立直销模式,开展专品**。(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
342
19天前
608
25天前
617
30天前
917
31天前
6474
31天前
652
34天前
1225
35天前
18425
36天前
14727
36天前
491
36天前
625
40天前
940
41天前
751
41天前
1001
46天前
889
47天前
2443
82天前
62903
123天前
26678
139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