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会给予处分,国务院令第652号,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1、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2、失职渎职的;
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6、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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