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赣州市公布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 | 来源: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2020-03-14 | 60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且染色面积轻微,经消协调解达成协议:洗衣店一次性赔偿消费者黄先生衣服损失900,衣服由该干洗店回购。

案例六:生病就医,合理用药需慎记

会昌县消费者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年人,在电视台看到某大药房的广告宣称一种名为傅活芝宝的药品可以治疗糖尿病,便到该大药房购买了三盒傅活芝宝(别名为寿星补汁),买三送一,回去后也没有仔细看该药品的说明书,直接服用十几天后发现血糖不降反而升高到七点多,怀疑假药来投诉。经消协调查发现该药品说明书上写的是补气血,调理脾胃的药品,要求并退还老人剩余两盒未开封的药品费用。

案例七:工作人员携款失联,消协高效助维权

20193月中旬某县77名旅客先后在上犹县旅行社营业部报名参加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每人缴纳团费2900,会员费298,共计24万余元;3月下旬分别接到航空公司电话,告知旅行社未支付机票款,将影响出行,旅客纷纷到该旅行社营业部求证,得知因旅行社工作人员私自挪用团费10余万元且失联,营业部已无法完成77名旅客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旅行计划。游客代表要求消协进行维权,经消协调查,组织游客代表、旅行社总部人员、旅行社营业部负责人进行现场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由旅行社总部承担事件责任,先行垫资10余万元,组织77名游客于4月中、下旬分二批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

案例八:购房不成定金被扣,调解后定金获退还

章贡区消费者朱先生9月通过某地产中介公司交了3万元定金购买刘先生位于章贡区某小区的一套住宅和地下停车位。签订房屋购买居间服务合同时,中介公司原口头承诺朱先生只要交40万元首付款即行,但后来却要求其支付50多万元的首付款。朱先生无力承担多出来的10多万元首付款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被中介公司认为违约,不但3万元定金不予退还,还要求其支付2万多元的中介佣金。朱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回3万元定金。消协调查后认定:消费者朱先生陈述事实属实。但合同并非朱先生本人签订,而是其亲威刘某在未提供朱某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签订的。且在合同条款中,确实未明确约定应支付首付款的金额,签订合同时口头约定只要交40万元首付款,后来却要求支付50多万元首付款的说法也得到了售房人刘先生的确认。经过组织三方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地产中介公司退回代为保管的3万元定金和产权证、土地证等资料给售房人刘先生;二是售房人刘先生退还3万元定金给投诉人朱先生;三是投诉人朱先生向地产中介公司一次性支付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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