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是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要求编制。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时间:2018-08-16 | 6608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提升江西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规划期为2014-2020年。 

一、发展思路

(一)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进展。省政府建立了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些部门成立了信用协调机构,部门之间搭建了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一些部门制定了行业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审核、管理和使用办法,为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部分部门依托“金保”、“金信”、“金税”、“金质”等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推行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深入推进,实现了信贷信用信息共享,为防范信贷风险、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尽管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平台尚未建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主的相关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缓慢,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面临形势。

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就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作出部署,明确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我省正处于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关键时期,面临加快发展与加速转型的双重任务。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扩大信息消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前提;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更好地吸引和集聚人才、资本,提升综合竞争力的现实需要;是增加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保障社会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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