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是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要求编制。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 时间:2018-08-16 | 687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扎实推进法治江西建设,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支撑,以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为重要手段,加快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以人为本,全面建设信用江西,推动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协调、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市场监管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建设诚信文化,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用信息采集、整合、记录、建档、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过程管理。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推广信用产品的广泛应用,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江西实际,统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立足现实条件,由易及难,由点到面,逐步整合,形成体系。

重点突破、共建共享。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率先开展信用建设,抓住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形成示范。打破“条块分割”,推动部门共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促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是:

以三年初见成效、七年基本完善为总体目标,2014到2016年为基础建设阶段,2017到2020年为发展完善阶段,逐步提高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到2016年,全省信用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部门信用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初步形成,政府、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建设广泛铺开,交换共享机制进一步确立,部门联动奖惩机制基本建立。

到2020年,全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基本建成,基础性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交换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信用江西”网站服务功能完备,信用产品使用普遍,信用服务机构有序发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健全,跨区域信用合作协调融洽,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度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大幅度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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