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赣州市寻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曹春波,男,51岁
身份证号码: 3621361966****0512
住址: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秀丽江南区**号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1月21日
未履行标的额:307.4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7)赣0734民初665、914、915、916、921、931、932、933、965、978、1070、1071号
执行法院: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德能,男,51岁
身份证号码:3621311967****501X
住址: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博生西路23*号
应履行义务的时间:2015年1月6日
未履行标的额:113.2862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4)宁民二初字第1294号、(2015)宁民一初字第1422、2298号、(2015)宁民二初字第2177号、(2016)赣0730民初903号
(二)赣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
有关责任人:毛桂英,女
身份证号码:362101********53
违法事由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受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名币五千元
公布期限:自上网公布日起计算两年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02刑初119号
664
32天前
991
38天前
1016
43天前
1474
44天前
6926
44天前
1410
47天前
1912
48天前
18944
49天前
15165
49天前
754
49天前
962
53天前
1393
54天前
1108
54天前
1391
59天前
1201
60天前
2678
95天前
63513
136天前
28224
152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