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4期​赣州市“诚信红黑榜”

来源:市文明办等部门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8-10-16 | 30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执行法院:赣州市寻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曹春波,男,51

身份证号码: 3621361966****0512

住址: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秀丽江南区**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121

未履行标的额:307.4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7)赣0734民初66591491591692193193293396597810701071

 

执行法院: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德能,男,51

身份证号码:3621311967****501X

住址: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博生西路23*

应履行义务的时间:201516

未履行标的额:113.2862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4)宁民二初字第1294号、(2015)宁民一初字第14222298号、(2015)宁民二初字第2177号、(2016)赣0730民初903

(二)赣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

有关责任人:毛桂英,女

身份证号码:362101********53

违法事由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受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名币五千元

公布期限:自上网公布日起计算两年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02刑初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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