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3期​赣州市“诚信红黑榜”

来源:市文明办等部门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8-10-16 | 39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现依据有关部门诚信评价办法,发布我市2017年第3期“诚信红黑榜”,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令:

✘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黑榜

(一)典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陈芳,女,35岁

身份证号:3621311982****0085

住址: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环西南路61号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4月11日

未履行标的额:569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赣中民四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7)赣0702执794号

2.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黄式辉,男,42岁

身份证号:3621311975****1413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17号中廷广场*栋西****室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4月11日

未履行标的额:569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赣中民四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7)赣0702执794号

3.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春明,男,43岁

身份证号:3621311974****1417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银庭花苑B3栋*单元***室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4月11日

未履行标的额:569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赣中民四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7)赣0702执794号

4.执行法院: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蓝义忠,男,49岁

身份证号码:3621221968****4130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横江村兰屋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8月9日

未履行标的额:57.64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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