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现依据有关部门诚信评价办法,发布我市2017年第3期“诚信红黑榜”,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令:
✘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黑榜
(一)典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陈芳,女,35岁
身份证号:3621311982****0085
住址: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环西南路61号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4月11日
未履行标的额:569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赣中民四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7)赣0702执794号
2.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黄式辉,男,42岁
身份证号:3621311975****1413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17号中廷广场*栋西****室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4月11日
未履行标的额:569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赣中民四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7)赣0702执794号
3.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春明,男,43岁
身份证号:3621311974****1417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银庭花苑B3栋*单元***室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4月11日
未履行标的额:569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赣中民四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17)赣0702执794号
4.执行法院: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蓝义忠,男,49岁
身份证号码:3621221968****4130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横江村兰屋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8月9日
未履行标的额:57.64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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