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3期​赣州市“诚信红黑榜”

来源:市文明办等部门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8-10-16 | 3980 次浏览 | 分享到:

违法事由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受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02刑初117号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维护消费者权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1.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刘祖丰(信丰县大阿镇太平围村帽子加工点)

被处罚单位地址:信丰县大阿镇太平围村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刘祖丰

案由(案件名称):刘祖丰(信丰县大阿镇太平围村帽子加工点)涉嫌生产以假充真帽子案

2.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肖万湖(立白洗衣粉造假窝点)

被处罚单位地址:章贡区沙石镇下茹村肖屋组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肖万湖

案由(案件名称):肖万湖(立白洗衣粉造假窝点)涉嫌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不合格洗衣粉案

(四)赣州市安全生产“黑名单”

1.新干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4060781545H,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文昌路20号。

2.樟树市联谊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邹丽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667463521K,住所:樟树市义成镇义中路67号。

3.新干县联谊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4683476453T,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物流园17栋102号。

失信行为简况:以上三家公司为关联公司,实际经营控制人均为郑谦,其中郑山系郑谦之哥、邹丽群系郑谦之妻。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谦指使他人蓄意从乳源东阳光电化厂购买运输生产使用过的、且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硫酸(浓度仅有78.5%,含有氯代烷烃、氯代烯烃等杂质),故意冒充105%硫酸销售并卸入至三美公司105%硫酸储罐,在卸入过程中产生放热反应,放热反应产生的光气与酸雾一并外泄扩散,造成人员2人中毒死亡。事后将运输车辆进行调换隐藏,延误了事故救援、伤员抢救的最佳时机。赣州市文明办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赣州市质监局 赣州市安监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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