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3期​赣州市“诚信红黑榜”

来源:市文明办等部门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8-10-16 | 40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4月1日

未履行标的额:87.2785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赣中民三终字第857号民事判决书、(2015)寻民一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2015)寻民一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

34.执行法院: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刘晓云,男,49岁

身份证号:3621371968****2615

住址: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山河馨城小区6栋*单元***室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7月30日

未履行标的额:107万元及利息

失信情况: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35民初453号民事调解书、(2016)赣0735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书

35.执行法院: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赖平香,女,48岁

身份证号:3621371969****2620

住址: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山河馨城小区6栋*单元***室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7月30日

未履行标的额:80万元及利息

失信情况: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35民初453号民事调解书


(二)赣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

1.有关责任人:钟永文,男,身份证号:362101********1X

违法事由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受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02刑初120号

2.有关责任人:程美英,女,身份证号:362101********63

违法事由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受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02刑初121号

3.有关责任人:曾淑萍,女,身份证号:362101********27

违法事由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受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02刑初118号

4.有关责任人:康志松,男,身份证号:362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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