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3期​赣州市“诚信红黑榜”

来源:市文明办等部门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8-10-16 | 3982 次浏览 | 分享到:

执行依据文号:(2015)康民二初字第1320号民事判决书

5.执行法院: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罗青青,男,39岁

身份证号码:3621221978****4614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星光村罗屋排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4月11日

未履行标的额:11.13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康民二初字第2260号民事判决书

6.执行法院: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钟鸿文,男,39岁

身份证号码:3621221978****4411

住址: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伍塘村伍加塘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1月23日

未履行标的额:4.85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03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

7.执行法院: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红伟,男,51岁

身份证号:3621211966****5216

住址:赣州市赣县梅林镇站前大道152号*栋***号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未履行标的额:13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况: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21民初1629号民事判决书

8.执行法院: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龚享明,男,58岁

身份证号:3621211959****0030

住址:赣州市赣县梅林镇兴农路3号*栋***室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未履行标的额:61.88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况: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21民初1123号民事判决书

9.执行法院: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辉,男,50岁

身份证号码:3621231967****0335

住址: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水北银鑫苑小区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5年10月28日

未履行标的额:116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信民一初字第587号、(2015)信民二初字第66号、(2015)信民一初字第6号、(2015)信民二初字第92号、(2015)信民二初字第324号、(2015)信民一初字第4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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