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更积极有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政策

来源: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连维良 | 时间:2019-09-15 | 4449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立行业信用网站。这是行业信用建设对外展示与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宣传、公示、发布、查询等基本功能。行业信用网站与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是一种“前店后厂”关系。平台是“后厂”,承担着采集归集、加工生产数据的功能;网站是“前店”,承担着展示平台制作产品、联系服务公众的功能。前店依赖后厂,后厂支撑前店。要研究制定行业信用网站建设指导意见,规范其基本功能、栏目设置和安全运行等要求,使行业信用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实现链接,成为“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子站。

——构建“四个着力”为主要环节的信用管理体系

着力签署行业信用承诺。这是行业信用建设的起点。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做出自身信用承诺,并组织会员企业制定和签署行业信用承诺。自身信用承诺要突出诚信服务,就服务内容、方式、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行业信用承诺要突出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抓住关键问题,做到简洁明了、易懂易记,便于落实和监督。要组织企业签署行业信用承诺,把承认和签署行业信用承诺作为吸收企业入会的基本条件之一。信用承诺要在行业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展示,接受社会监督,发挥“一诺千金”的约束作用。

着力完善行业信用评价。要引导行业信用评价抓住信用本质,突出信用主题,围绕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的信用行为、信用表现来展开,改变目前在一些行业把非信用范畴以及把所谓“意愿”和“能力”作为信用评价主体内容的做法。抓紧研究制定对各行业信用评价具有基本指引作用的规范标准,对信用评价主体、对象、内容、标准、程序、方法、报告构成、结果分级和应用场景等做出基本规定,指导各行业据此建立行业性评价规范标准,形成“1+N”格局。改变目前缺少统一标准、评价结果公信力差、应用场景受限制等问题,促进信用评价“高质量”与结果应用“多场景”之间实现良性循环。要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大力推动市场化行业信用评价。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应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最近发布的《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防范法律风险。

着力运用好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建立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制度。行业信用名单可分成两类:一类是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本行业标准、行规行约,自主认定的第一手“原产”名单;另一类是依据行政、司法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司法判决信息,归集“转换”产生的第二手名单。行业信用名单制度,重在对行业内部产生的名单,就认定主体、依据、标准、程序,以及发布内容、载体、异议申述处理、名单退出等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归集转换来自行政、司法机关等外部产生的信用名单,就来源、类别、渠道、识别、登记和使用等作出规定。要加快探索形成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信用名单管理办法、政府部门批复办法并授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公布和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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