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更积极有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政策

来源: |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连维良 | 时间:2019-09-15 | 44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建立一套“双层互促”的制度体系,为行业信用建设提供依据和抓手。要从信用建设的目标任务着眼,从搞好顶层设计入手,就行业协会商会自身信用建设和行业信用建设两个层面,逐步建立起从信用承诺开始,到履行承诺、信用信息监测、信用状况评价、实施激励惩戒的双层互促的全链条闭环式管理体系。一是研究制定信用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基本地位、责任和权利;二是围绕行业协会商会自身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信用承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信用评价等制度;三是围绕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行业信用承诺、行业信用信息采集、行业信用状况评价、行业信用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认定发布,以及行业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等。通过上述工作,为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创造制度条件,提供“尚方宝剑”,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建立一个“一体两翼”的工作架构,形成协同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局面。“一体”就是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主体,发挥在行业内的权威性和凝聚力,动员组织企业广泛参与信用建设,推动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两翼”:一是发挥社会化信用服务机构熟悉信用法律法规和信用专业知识的优势,在行业信用评价和监管等方面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服务;二是发挥行业内外高等院校、科研设计、鉴定认证、质量监测等研究和技术型单位的优势,为研究行业信用建设理论、设计发展路径和制定行业信用标准规范等提供支撑服务。

建立一套“覆盖全面”的信用大数据体系,为行业信用建设提供信息支撑。完整的行业信用数据体系是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基石。要充分利用好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技术给行业信用建设带来的“技术红利”,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和动态监测机制,实现以下功能:一是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和履行全部社会责任各方面的信用行为信息,做到及时精准地搜集,发挥“采集器”作用;二是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上下游行业等信用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发挥“交换器”作用;三是通过对来自各方面的信用大数据进行整合处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精准的处理措施,发挥“监测台”作用。

建立一个“双向推动”的激励约束机制,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成为一种常态。行业信用建设的实质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把国家关于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行业实际相结合,由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企业制定和实施行业信用规约和标准规范。其中核心环节和措施是,建立完善对执行行业信用规约和标准规范的激励与惩戒制度。让行业自律监督挺在前面,加强对企业信用行为的监测预警,发挥信用监管“前哨”“第一关”“第一道防线”作用。依靠严格的行业自律,实现关口前移、防范于先,促使绝大多数企业做到依法诚信经营,不触碰国家法律法规底线,避免受到法律制裁,提高全行业信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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