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江西省【企业信用修复】

来源:绿盾征信 | 来源:xy0797 | 时间:2019-05-31 | 541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单位有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各地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信用修复申请表
附件2信用修复承诺书
附件3信用修复决定书
抄送: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新余市文明办,省信用中心。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8年9月10日印发
原文件下载PDF格式: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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