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制订依据​【企业信用修复】

来源:绿盾征信 | 来源:政策学习 | 时间:2019-05-31 | 2602 次浏览 | 分享到:
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制订依据
    
2018年9月10日,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
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失信惩戒机制,重塑法人和自然人信用,鼓励失信行为主体不断完善自身信用,依法履行社会诚信义务,规范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失信记录的信用修复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以及《江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15〕80号)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原文件下载PDF格式:江西省失信行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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