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全文)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宁都县政府网站 | 时间:2024-04-15 | 1028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3月13日,宁都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出台了《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全文共三十二条。

第二十一条  物流扶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50.在地方财政贡献奖励享受期外,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且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轻纺服装及配套企业,给予三年物流补贴奖励,奖励计算基数为企业对地方财政年实现经济贡献额的5%,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第二十二条  转型升级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51.对新落户正式投产且入规入统的轻纺服装企业三年内(以签订正式投资合同时间为准)购置的新智能性生产设备,按购置价格20%标准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以购置发票等凭证及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新智能性生产设备评估报告为依据,且企业提供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租赁厂房的企业,其购置新智能性生产设备补贴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对地方财政经济贡献总额。

第二十三条  品牌扶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2.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并购国内驰名服装商标的轻纺服装及配套企业,该商标品牌服装在宁都县内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2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80万元;并购海外知名服装商标的企业,该商标品牌服装在宁都县内年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且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3.首次注册自主品牌并在宁都县内正常生产且在市场销售正常的,给予2万元/个的品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第二十四条  地方贡献奖(轻纺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所在乡镇)

54.对自建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亩或租赁厂房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到20万元/1000㎡的轻纺服装及配套企业(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10万元/1000㎡),企业入规并持续在规的,自入规当年度起五年内,企业在自然年度实现经济贡献额达80万元/年(入驻乡镇工业小区政府标准厂房及振兴车间企业须达到50万元/年,并不受入规入统限制)的,给予地方贡献奖励,奖励计算基数为企业对地方财政年实际经济贡献额,前三年奖励100%,后两年奖励50%,每自然年度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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