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全文)

来源:南康家具网 | 来源:宁都县政府网站 | 时间:2024-04-15 | 10238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3月13日,宁都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出台了《宁都县促进工业投资优惠办法》,全文共三十二条。

34.支持县内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产业活动单位)参加各类展会活动。对经商务部门组织参加的县内、县外市内、市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展会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时装周等),每次分别给予1000 元、4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的补贴。同一活动不重复享受,补贴就高不就低。

35.每年评选全县优秀电商直播带货企业和商贸促消先进企业各3家,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

36.电商发展扶持。对入驻电商平台的电商、网红等新业态企业,给予租金“前三年减免100%,后两年减免50%”政策,实行按季收取、次季奖励;企业对地方财政年实现经济贡献额给予“前三年奖励100%,后两年奖励50%”政策,实行先缴后奖,每自然年度结算一次。

第十五条  上市扶持(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

37.主板上市奖励。对新增在沪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上市的宁都县内企业奖励4100万元(其中:省市级财政奖励1100万元,县级财政奖励3000万元)。县级奖励分阶段拨付:与券商签订境内上市辅导协议的股改企业,在完成股改和工商注册登记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县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企业在江西省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后,县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批复文件,县财政给予奖励700万元;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及北交所首发上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在宁都有募投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且募集资金80%(含)以上投资宁都县的,县财政给予拨付剩余奖励1700万元。

域外上市企业迁入宁都域内的实行“一事一议”。

38.新三板企业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20万元奖励(含市级财政奖励120万元)。分阶段拨付奖励,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的企业,在完成股改和工商登记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由县财政先行给予奖励50万元;拟挂牌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给予奖励100万元;拟挂牌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再奖励50万元。新三板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按企业挂牌沪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上市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39.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对已挂牌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成功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含)以上投向宁都县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实际投入宁都县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沪交所、深交所及北交所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0.“新四板”企业奖励。对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挂牌、展示、入特色板块的县内企业,由县财政据实奖励挂牌、展示、入板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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